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近期,福建省宁德市发生了两起因家庭食用自捕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食用者不仅付出不菲的医疗费用,而且给身体健康带来了损害。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4日,宁德市食安办发布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用安全风险警示,提醒商家莫违规经营、市民莫以身试险。
河豚鱼是一种含河豚毒素的鱼类。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因此,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市场监管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活体河豚鱼、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的,将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宁德市食安办要求全市各食品经营者、摊贩和个人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加工捕捞、经营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请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场。
宁德市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莫以身试险,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无合法资质的河豚鱼制品。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宁德市食安办称,若消费者在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行为,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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