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查实后将依照规定支付奖励金,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渠道:
举报信箱: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信箱(扫黑办收)
举报电话:110、0595-23233544
举报电子邮箱:anxisaohei@163.com
微博微信举报:在“安溪公安”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上留言
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溪县公安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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