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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4-05-13 721 次瀏覽
根據《淄川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規劃為一類居住用地,擬用于建設張相湖片區住宅。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保證土地利用安全,2024年3月淄博般陽城市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山東科建檢測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我單位)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我單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及其周圍環境進行了實地勘查、人員訪談和相關資料的收集、核實與分析工作,進而制定調查土壤、地下水采樣及檢測方案,進行采樣分析。
本地塊采樣檢測土壤檢測指標包括《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1的45項及pH、錳、蒽、熒蒽、石油烴(C10~C40)、丙酮共計51項;地下水檢測指標包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的35項及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苯并[a]芘、錫、蒽、熒蒽共43項。
在此基礎上,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所規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及要求,進行了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淄川區朱家村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根據本次調查,淄川區朱家村地塊全部土壤樣品監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中取樣點各項監測因子監測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質標準;根據現有地塊土壤調查結果,土壤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可滿足第一類用地的開發利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