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2-11-21 1834 次瀏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現批準《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四項標準為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
二、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
三、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7-2022);
四、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8-2022)。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0月22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