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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2-10-08 1531 次瀏覽
各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有關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在優化空間開發布局、推動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指導作用,助推產業園區綠色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評
(一)明確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范圍。經批準設立的新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工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等各類產業園區,在編制(修編)總體規劃或區域開發建設有關規劃時,應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編寫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在規劃審批前,提交相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集審查。規劃審批機關在審批規劃時,應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審批中未采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及審查意見的,應當逐項就不予采納的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并存檔備查。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需要進行重大調整或修訂的,應當依法重新或補充開展規劃環評工作。
(二)落實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主體責任。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是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規劃環評的質量和結論負責,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認真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并接受所屬人民政府的監督。規劃環評工作開展過程中,應依法征求相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涉及相鄰區域或者規劃實施可能產生跨區域環境影響的規劃,還應依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環評會商。對實施五年以上且未發生重大調整的規劃,以及規劃實施后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或者規劃審批機關認為需要進行跟蹤評價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及時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工作,編制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和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規范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要求。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可以自行或委托規劃環評技術機構編寫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規劃環評文件),委托編寫時,可參考環評信用平臺和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考核結果,選用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的技術機構,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劃環評文件質量要求。規劃環評文件編寫應嚴格落實相關技術導則、技術規范要求,結合園區實際,充分銜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碳排放管理要求、生態工業園區創建標準,重點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風險防控等內容,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對規劃的產業定位、布局、結構、發展規模、建設時序、運輸方式及產業園區循環化和生態化建設等方面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從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選址、規模、工藝、建設時序或區域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等方面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從產業園區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突發環境事件響應與管理等方面提出對策建議。
二、嚴格審查把關,強化規劃環評源頭預防
(四)明確規劃環評審查層級。批準設立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文件應提交生態環境部召集審查。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文件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召集審查,本省設立的其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文件由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召集審查。
(五)嚴格規劃環評審查程序。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采取技術評估等措施,確保規劃環評文件符合相關技術導則、技術規范要求,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應退回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補充完善。對符合技術要求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依法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規劃環評文件進行審查,并組織現場勘察,其中審查小組的專家應從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內城市規劃、環境監測、大氣、水、海洋、土壤、生態等專業的專家名單中抽取,但參與編寫規劃環評文件的專家不得作為該審查小組成員。審查小組專家人數應不少于五名,且不得少于審查小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將審查意見印送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各市生態環境局可結合實際細化制訂本市規劃環評文件評估審查程序,明確報審材料、審查時限等要求。
(六)突出規劃環評審查重點。審查規劃環評文件時,應重點對基礎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評價方法的適當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和評估的可靠性,以及銜接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情況,規劃方案及優化調整建議的可行性,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征求意見采納與不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說明的合理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內容完備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遺漏等進行審查。
三、加強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規劃環評效力
(七)加強規劃環評質量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健全規劃環評質量監管機制,在審查和抽查復核中發現規劃環評文件質量存在基礎資料嚴重失實、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能為規劃優化調整提供技術支撐,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等情形的,應依法依規對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其委托的規劃環評技術機構進行處理。推動專家、部門代表等的責任落實,對發現審查小組專家存在弄虛作假或失職行為的,由設立專家庫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入選專家庫的資格并予以公告;審查小組的部門代表有上述行為的,通報其所在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八)嚴格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將轄區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提出的準入要求、避讓敏感區等優化調整建議及環保對策措施等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管范圍,制定并落實全覆蓋核查工作方案;對核查發現的規劃環評落實方面的問題,應提出具體處理措施,督促整改落實。要加強產業園區規劃實施跟蹤監管,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應及時向規劃審批機關和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提出修訂規劃或者采取改進措施的建議。要加強對產業園區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督促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落實規劃環評文件提出的跟蹤監測計劃等相關要求,編制年度監測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四、強化指導約束,做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九)強化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指導。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具體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工作時,可以通過直接引用、減少章節等方式對以下內容進行簡化: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氣象資料、水文地質資料和環?;A設施評價內容;主要資源環境制約因素、現有環境問題以及解決方案;政策和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資源承載力分析和跨區域環境影響等。省生態環境廳將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統一部署,對符合環環評〔2020〕65號文件要求的產業園區,探索開展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改革試點。
(十)嚴格落實規劃環評約束要求。入園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工作時,應以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為依據,重點分析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產業園區招商引資、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等應將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作為重要依據。
五、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地生效
(十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履職,切實做好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綜合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梳理轄區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制度執行情況,發現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或跟蹤評價的,未依法落實規劃環評文件提出的跟蹤監測計劃等相關要求并編制年度監測報告向社會公開的,以及未按規定在化工園區上下風向和中心區域開展空氣質量監測的,應及時督促整改,并將相關情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對多次督促仍難以推動落實的,按程序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十二)建立管理臺賬。各市生態環境局要建立轄區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管理臺賬,認真填寫山東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基本情況明細表(附件1)、山東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質量和落實情況表(附件2)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后續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上報。
(十三)嚴格信息報送。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規劃環評管理信息共享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環辦便函〔2021〕454號)要求,自2022年1月20日起,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于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印發20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登陸生態環境部規劃環評管理信息系統(網址為http://114.251.10.205/#/eia)在線填報規劃環評審查信息,并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的補充和更新。各市生態環境局應督促轄區內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并通過環保專網登陸規劃環評共享系統信息管理端(網址為:http://10.100.248.163/login.do)做好規劃環評信息的查詢和監管。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建立全省縣級以上各類園區規劃環評復核備案制度的通知》(魯環評函〔2014〕191號)不再執行。
聯系人:李佐琛、李衛兵,(0531)51798306、51798302
附件:
1.山東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基本情況明細表
2.山東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質量和落實情況表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