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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2-09-22 1682 次瀏覽
《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9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對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5章53條,分為總則、監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責任、附則?!稐l例》明確“三化”原則,規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并作了細化。一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更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二是規定工業固體廢物歷史存量較大的區域和單位,應當制定存量消減計劃、分階段改進和消納計劃;三是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責任,鼓勵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條例》突出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一是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發生重大改變事項的,應當對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進行調整,并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許可證,并補充完善了相關內容;三是對實驗室、機動車維修企業等社會源危險廢物的防治責任作出規定;四是規定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在終止或者搬遷前,應當制定并實施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防止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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