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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1-11-03 1377 次瀏覽
山東省審計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下發通知公布《全省資源環境審計監督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配合協作機制》,加強審計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溝通協作,實現審計監督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有機貫通與互補。
雙方建立溝通聯絡機制,通過召開碰頭會、座談會等方式,交流本地區資源環境審計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重點事項。審計機關確定資源環境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計劃安排、重要專項審計(調查)項目時,事先聽取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建議。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將生態環境領域的政策措施、規劃計劃、標準規范以及開展監督管理情況提供給審計機關。
雙方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審計機關建立定期采集和個性化采集相結合的生態環境數據采集機制,對財務數據和使用頻率高的業務數據進行定期采集。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生態環境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整理歸納工作,協助審計機關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數據庫。
雙方建立協助調查機制,審計機關開展資源環境審計時,通過大數據分析、個別談話、信訪舉報、現場核查等方式發現的生態環境領域問題線索,因受審計技術力量、方法手段等限制,難以進一步調查核實的,按程序委托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調查或協助調查。生態環境部門對需要審計機關協助抓好的環保督察整改事項,及時與審計機關溝通,審計機關在資源環境審計中予以重點關注,并督促責任單位抓好整改落實。
雙方建立技術合作機制,審計機關在資源環境審計中遇到生態環境方面的政策性、專業性、技術性問題,難以認定或把握的,可咨詢生態環境部門和專家的意見或建議。生態環境部門在自身職責權限范圍內,向審計機關提供必要的人才、技術等支持,協助審計機關聘請生態環境領域專家提供業務培訓、參加審計項目,根據審計需要提供環境檢測服務。
雙方建立整改落實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涉及生態環境部門的問題清單及提出的意見建議,送達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現場督查、會議調度等方式,了解掌握整改進度。生態環境部門認真履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主體責任,加強與審計機關溝通協調,推動問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