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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發布時間:2020-06-11 1899 次瀏覽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制定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明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放管服”改革,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納入改革試點,統籌推進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
根據方案要求,試點期內,山東省將對列入《山東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名錄(2020年本)》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告知承諾管理。
記者注意到,試點名錄涵蓋畜牧業、農副食品加工業、汽車制造業等18個行業領域、46類建設項目。對名錄范圍內的建設單位審批材料,環評審批部門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在兩個工作日內出具環評告知承諾批復,并通過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山東省要求,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服務窗口以及其他群眾易于知曉接受的方式,加強對疫情形勢下環評告知承諾審批政策的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和指導。加大先進做法和經驗的宣傳力度,曝光負面典型,正確引導實施告知承諾制。
各級環評審批部門要做好服務幫扶,主動對接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圍繞環評告知承諾審批項目,建立工作臺賬,完善服務機制,主動指導幫助建設單位做好承諾和環評文件編制。引導和鼓勵企業進行互聯網申報,采用“零跑腿”服務模式,通過“山東省生態環境大數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子系統”實現“不見面”審批。
山東省要求,對告知承諾項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作出審批決定后,環評審批部門要及時將報批承諾書等相關材料移交生態環境執法機構,同時及時采取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要將告知承諾項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范圍,對發現的未按承諾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移交環評審批部門。對存在承諾不實或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環評審批部門應當督促整改,并可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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